猎头BD中的合同谈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 2016-11-04
来源 │ 顶才猎头

ID |  tophunter818

猎头BD成功的一个标志是与客户企业签订合同,同时合同也可以很好地约束猎头和企业的相关行为和职责,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因素呢?整理如下,给猎头朋友们参考:

▽ 一、客户职位资料 ▽
候选人需要尽量了解这个职位的信息、雇主资料,所以猎头顾问对客户了解越详细,就越能找到说服候选人的点。一般需要HR提供:

1、 岗位名称

2、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般情况下具体的任务和职责)

3、任职的主要条件及优先考虑的条件

4、直接上司及其在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5、薪金与福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股票期权、贷款、休假、保险等)

6、工作条件(上班地点、出差需要、工作时间等)

7、如果需要,还应提供职业通路、个人发展前景和岗位的实质贡献(如何促进公司业务计划与目标的实现)

▽ 二、猎头费用组成 ▽
一般情况是以候选人年薪的百分之多少为猎头费用,年薪是指客户第一年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包括:固定工资、津贴(包括住房津贴、职位津贴、差旅/交通/着装/伙食补贴等)、奖金(包括签约奖金、达标奖金等)、股权期权分红和其它固定现金福利收入。以候选人的聘用通知书(offer)中明确的年薪为准。

▽ 三、推荐权的归属 ▽
1、当近期资料重合时,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在三个月内的情况(含三个月),候选人推荐权的最终归属以时间先后顺序作为界定标准,即在双方先后都与同一时期同一职位候选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该候选人的推荐权归属于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

2、合同期内被客户推荐到其指定的企业,比如其控股公司或附属公司或相关联的姊妹公司等,并雇佣了猎头所推荐过的人才,猎头将收取全额顾问费。

3、对于客户已有的人才资料,其时效性会持续多久?如果只要客户有人才资料的就不算猎头推荐的,那要不了几年就不用猎头公司了,人才都在客户的信息资料库中了。

一般情况下:双方寻访到同一职位相同候选人的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候选人推荐权的归属于自乙方推荐当日起三个月内首先与候选人取得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可被证明形式联系的一方。

▽ 四、保密条款 ▽
猎头在意其寻访方向、计划和进展的保密性。客户须为猎头推荐的所有人才的资料以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该人选的资料透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指定的单位除外)。

▽ 五、保证期离职 ▽
保证期离职意味着猎头几个月来的工作付之东流,所以猎头公司很在意对离职原因的界定。

一般会说明:试用期内由于非客户原因导致乙猎头推荐人才解除劳动关系,猎头会承诺免费为客户继续推荐该职位人才。本保证范围不包括甲方因经营方针变化或者经营状况变化导致的裁员,或者因为合同期内甲方单方提出调整乙方待遇和工作岗位而导致的离职。

▽ 六、利益条款 ▽
利益条款包括猎头费的百分比、预付款和付款时间,这些都是双方都很关注的利益条款,需要双方谈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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